合法经营的依据:《农药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农药经营者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农药经营活动。没有许可证而进行农药经营属于违法行为,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,包括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农药,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:农药是具有一定毒性的特殊商品,与农业生产安全、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密切相关。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,意味着经营者要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,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农药,保证所经营农药的质量合格,标签、说明书等符合规定,从而减少因使用劣质或假冒农药导致的农作物受损、环境污染等问题,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。
规范市场秩序:通过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,监管部门可以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规范,了解市场上农药经营的基本情况,合理规划农药经营网点的布局,防止过度竞争和无序经营,维护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,促进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增强市场信任:对于经销商、零售商以及农民等客户来说,更愿意与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合作。拥有许可证可以提升企业或个人在市场中的信誉度和认可度,有助于拓展业务,吸引更多的客户,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。
准备材料
基本材料: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经营人员的学历复印件或者培训证明。
场所证明: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,以及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、面积、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。
设施设备清单: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、安全防护、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。
管理制度文本:进货查验、台账记录、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,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、合法性声明。委托办理的,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。
提交申请:可选择线上在当地政务服务网申请,或线下到当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。
受理审核: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可能进行现场勘察,检查经营场所、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条件。
决定与发证: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,填写审批意见,签发许可证;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,由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。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领取许可证。